食用油中禁止添加乙基麦芽酚
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食用植物油是必需的生活用品,每一餐几乎都离不开它。因此,食用植物油的质量水平关乎人民大众的身体健康。2020年,国家在更高层面上关注了植物油的质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公开征求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意见的公告》及《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均将菜籽油、芝麻油及含芝麻油的食用植物调和油中的乙基麦芽酚作为新增抽检项目进行检测及判定,这反映了当前食用植物油存在的质量问题及国家维护食品安全的决心。目前,市面上一些掺假或劣质油可能存在超范围添加乙基麦芽酚的情况。不法生产厂家往往为了追求利润而滥用添加剂,即在生产过程中添加香料以改变或提高植物油的香味,生产掺假或劣质油牟取暴利,欺骗消费者。超量添加非法添加剂不仅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更会损害消费者的经济利益和身心健康。国家新增乙基麦芽酚的抽检项目对植物油的质量提出了更高标准,同时也对不法生产者进行了有力打击,并为其正确守法生产指引了方向。
目前,相关国家标准中已对乙基麦芽酚的适用范围进行了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附录B规定了食品用香料的使用原则。GB
2760-2014表B.3规定乙基麦芽酚是部分食品中允许使用的食品用合成香料,如糕点、肉制品等,可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凡添加了食品用香料、香精的食品都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标示,以对消费者进行提示。GB 2760-2014表B.1中明确规定,一些日常食用的食品没有添加香料的必要,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和香精,如乳品中的巴氏杀菌乳、灭菌乳、发酵乳、植物油脂和动物油脂、水果蔬菜、鲜肉和新鲜水产品、鲜蛋等。有关植物油的产品标准中也对乙基麦芽酚的含量进行了规定,例如《菜籽油》(GB/T 1536-2004)、《芝麻油》(GB/T 8233-2018)、《大豆油》(GB/T 1535-2017)等标准均规定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因此,乙基麦芽酚不允许加入植物油中作为掺假或增香的手段使用。